您是否關心過藥品的有效期?藥品的有效期是指在藥品規定保存的條件下保證藥物質量的期限,是控制藥品質量的指標之一。藥品過期后療效降低,毒性增加,對人體產生危害。因此,對到達或超過有效期的藥品,是不能再繼續使用的。
藥品的有效期應以藥品包裝說明上標明的有效期限為準。根據國家有關規定,藥品有效期通常按照年、月、日的順序標注,年份用四位數表示,月、日用兩位數表示。
藥品的有效期不是絕對的,是有條件限制的。這里指的條件就是藥品的標簽及說明書中所指明的貯存條件。每種藥品的有效期是指在特定的貯存條件下能保存的時間,一旦貯存條件發生了改變,藥品的有效期也就發生了變化,例如,規定在冰箱中保存的藥品若在常溫下保存,則有效期就會明顯縮短。另外,一旦藥品拆開盒子或打開瓶蓋開始使用,這類藥品就不再適合長期保存了,因為這時的條件已經變了,比如,一般眼藥水的有效期是1年或2年,但是開封后,使用期限最好不要超過一個月。所以,患者在使用藥品時,應盡量做到打開了原包裝的藥品及時使用,否則,即使未到藥品標注的有效期,藥品也有可能失效變質。
責編:翟柯 編審:陳向黨 終審:王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