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制定了《漯河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人員行為規范》和《漯河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人員“十禁止”“十不準”》的規定。
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為進一步規范全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創建公正、透明、廉潔、規范的法治環境,提升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盡職履責的能力,推動全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人員轉變執法方式和思維,轉變執法思想和作風,優化文化市場營商環境,要求文化市場執法人員在開展執法檢查時,著裝規范統一,亮證執法表明身份,執法檢查辦案時使用文明規范用語,執法人員嚴格遵守工作紀律、組織紀律和廉政紀律,不能濫用職權、以權謀私,不能以各種名義索取、接受行政相對人的宴請、禮品、禮金,不能隱瞞包庇縱容違法違規行為,不準隨意執法,不準粗暴執法,工作期間不準飲酒,不準酒后執法,禁止辦人情案、關系案,禁止吃拿卡要等規定,對違反規定的執法人員視情節輕重,采取約談、通報、處分的方式進行處理,觸犯法律法規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記者:史帥 通訊員:何鳴)
責編:翟柯 編審:陳向黨 終審:汪中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