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執法“打非治違”曝光臺
為維護客運市場秩序,保障旅客運輸安全,市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聯合公安交警部門開展“打擊非法營運、治理違規行為”專項整治聯合執法行動?,F對已查處的非法運營網約車輛進行公開曝光。望廣大市民積極參與監督,自覺維護自身安全和出行權益。
監督電話:12328 0395-3134057
序號 車輛號碼 違法事實 處罰依據 處罰金額(元)
1 豫LF22166(滴滴出行) 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擅自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 3000
2 豫LD98118(滴滴出行) 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擅自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 3000
3 豫LF61833(滴滴出行) 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擅自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 3000
4 豫L768D6 (滴滴出行) 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擅自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 3000
5 豫LFA9368(滴滴出行) 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擅自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 3000
6 豫LD57169(滴滴出行) 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擅自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 3000
7 豫LF63228(滴滴出行) 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擅自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 3000
8 豫LF13609(花小豬出行) 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擅自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 3000
9 豫LD88951(優e出行科技有限公司) 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擅自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 3000
10 豫LDJ1863(滴滴出行) 未取得網絡預約出租汽車運輸證擅自從事網約車經營活動 《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 6000(二次處罰)
責編:翟柯 審核:王輝 終審:盧子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