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晚8時許,源匯區大學路一小區出現火情,多輛電動車起火。消防人員接警后迅速趕往該小區將火撲滅。
后經消防人員調查發現,這起火災系該小區居民李某違規采用“飛線”方式為電動自行車充電所致。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四條之規定,李某受到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李某表示愿意接受處罰,并會在今后增強消防安全意識,避免此類事故再次發生。 責編:翟柯 編審:陳向黨 終審:王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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