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單位:漯河市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1日)
序號受理編號交辦問題基本情況行政區域問題類型調查核實情況是否屬實辦結目標處理和整改情況是否辦結責任人被處理情況 1 D3HA
202312100059
漯河市郾城區解放路與松江路交叉口檀溪谷小區,原規劃小區中間是一個小湖,現在改建成了樓房。小區私自挖地溫井。 漯河市
郾城區
其他 舉報內容共涉及2個問題。經調查,1個不屬實、1個屬實。整體上,舉報問題部分屬實。
一、關于“檀溪谷小區原規劃小區中間是一個小湖,現在改建成了樓房”問題
經查,該問題不屬實。根據漯河市委規劃聯席辦公會2017年第九次會議紀要(二)(漯規紀〔2017〕9號)及《李盤莊城中村改造(檀溪谷)項目現狀位置及定位規劃》相關文件,檀溪谷小區中間未規劃人工景觀湖,實為樓盤規劃。故舉報人反映的“原規劃小區中間是一個小湖,現在改建成了樓房”問題不屬實。
二、關于“小區私自挖地溫井”問題
經查,該問題屬實。漯河市運躍置業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取水許可的條件下,2021年5月私自在檀溪谷小區物業樓的西北角建設一眼700米深地熱井。
部分屬實 積極在小區內開展宣傳活動,耐心細致向小區居民解讀建設規劃,主動做好群眾思想工作;對小區私自建設的地熱井進行填封并立案查處,進一步加強日常監管,嚴防問題反彈。 經調查處理,該問題已于2023年12月15日階段性辦結,并制訂了下步整改方案,具體情況如下:
一、整改情況
(一)關于“檀溪谷小區原規劃小區中間是一個小湖,現在改建成了樓房”問題
該問題已辦結。根據漯河市委規劃聯席辦公會2017年第九次會議紀要(二)(漯規紀〔2017〕9號)及《李盤莊城中村改造(檀溪谷)項目現狀位置及定位規劃》相關文件,檀溪谷小區中間未規劃人工景觀湖,實為樓盤規劃。
(二)關于“小區私自挖地溫井”問題
該問題階段性辦結。漯河市郾城區水政監察大隊對漯河市運躍置業有限公司擅自修建取水工程行為進行調查取證,立案查處。根據《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征收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2023年12月11日,漯河市郾城區水政監察大隊下達了《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漯郾水罰責改〔2023〕第10號),責令漯河市運躍置業有限公司對違建地熱井進行填封。2023年12月11日晚,漯河市運躍置業有限公司已將檀溪谷小區內地熱井填封完畢。
二、處理情況
漯河市郾城區水政監察大隊于2023年12月14日對漯河市運躍置業有限公司下達了《水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漯郾水罰先告字〔2023〕第10號),擬對漯河市運躍置業有限公司作出罰款1萬元的行政處罰。按照法律程序,郾城區水政監察大隊會于5個工作日后對該公司送達《水行政處罰決定書》。
階段性
辦結
無 2 D3HA
202312100012
1.漯河經濟技術開發區后謝鎮小寨楊村東面村主路南側中國酒少康酒門店內,無名印刷廠,散發刺鼻性氣味。
2.該無名印刷廠對面偏西,有一無名鞋廠,散發刺鼻性氣味。
漯河
經濟
技術
開發區
大氣 舉報內容共涉及2個問題。經調查,1個屬實、1個部分屬實。整體上,舉報問題部分屬實。
一、關于“漯河經濟技術開發區后謝鎮小寨楊村東面村主路南側中國酒少康酒門店內,無名印刷廠,散發刺鼻性氣味”問題
經查,該問題屬實。漯河經濟技術開發區湘江路管理辦公室小寨楊社區東面村主路南側中國酒少康酒門店內的無名印刷廠為漯河經濟開發區誠至編織袋批發部。2023年12月7日,漯河經濟技術開發區在日常檢查時,發現漯河經濟開發區誠至編織袋批發部存在一臺印刷機,無任何污染防治設施,現場有刺鼻性氣味,涉嫌違規印刷。漯河經濟技術開發區根據《漯河市“散亂污”企業污染專項整治行動方案》(漯環委辦〔2023〕10號),要求其立即停產,并于2023年12月13日前拆除印刷設備。2023年12月11日,接到群眾舉報件后,漯河經濟技術開發區查看現場,印刷設備正在清理中;12月12日,漯河經濟開發區誠至編織袋批發部內印刷設備已全部拆除完畢。
二、關于“該無名印刷廠對面偏西,有一無名鞋廠,散發刺鼻性氣味”問題
經查,該問題部分屬實。現場核查,鞋廠位于中國酒少康酒門店向西100米路北,全稱為河南省金盾鞋業有限公司,辦有營業執照,2016年填報了《河南省金盾鞋業有限公司現狀環境評估備案表》,并通過漯河經濟技術開發區建設和環保局環保備案公告(漯開環〔2016〕1號),申報有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表;配套建設有2臺光氧等離子一體機等環保設備。
2023年12月11日現場核查時,周邊未聞到刺鼻性氣味,車間內存在少許異味。2023年12月12日,委托河南政檢檢測研究院有限公司,對河南省金盾鞋業有限公司廢氣有組織排放和無組織排放進行檢測,檢測報告顯示各檢測點位數據均未超標。
部分
屬實
依法依規對漯河經濟開發區誠至編織袋批發部印刷設備進行“兩斷三清”。加強對河南省金盾鞋業有限公司的日常監管,督促企業正常運行環保設施,確保廢氣達標排放,為群眾打造良好的居住環境。 經調查處理,該問題已于2023年12月14日辦結,具體情況如下:
一、整改情況
(一)關于“漯河經濟技術開發區后謝鎮小寨楊村東面村主路南側中國酒少康酒門店內,無名印刷廠,散發刺鼻性氣味”問題
漯河經濟開發區誠至編織袋批發部于2023年12月12日已拆除印刷設備。
(二)關于“該無名印刷廠對面偏西,有一無名鞋廠,散發刺鼻性氣味”問題
督促河南省金盾鞋業有限公司加強環境管理,對生產車間的門窗進行全密閉處理,減少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進一步減輕對周邊環境的影響。
二、處理情況
根據《漯河市“散亂污”企業污染專項整治行動方案》(漯環委辦〔2023〕10號),督促漯河經濟開發區誠至編織袋批發部對印刷涉氣設備于2023年12月13日前拆除。
已辦結無
責編:翟柯 編審:陳向黨 終審:汪中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