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證會開到村里 化解鄰里糾紛
“這是第一次在我們村舉行公開聽證會,真正實現了將矛盾化解在基層、把問題解決在當地。”4月3日,臨潁縣一名村干部在參加完檢察機關組織的特殊聽證會后說。
據了解,臨潁縣人民檢察院采取“公開+上門聽證”的方式,下沉檢察職權,把聽證會開到矛盾糾紛發生地的村委會,并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參加聽證會。駐村干部、村干部列席。
2024年6月,申請人范甲以范乙盜竊其樹木為由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偵查后,認為現有的證據不能證實范乙構成盜竊罪,作出不立案決定。
2025年2月,經過公安機關復議和復核后,范甲向檢察機關申請立案監督。
臨潁縣人民檢察院受理后,明確由包案領導辦理。檢察機關通過調取卷宗、實地走訪、審查申請人的來訪材料等方式全面審查,查明范甲、范乙二人存在經濟糾紛,范乙并無非法占有目的,且已將賣樹款交由村委會保管,認定公安機關不立案決定并無不當。
為從根源上化解鄰里糾紛、解開申請人的心結,臨潁縣人民檢察院決定對該案件進行公開聽證。
把聽證會開到矛盾糾紛發生地的村委會,既有利于實現案件的實質性化解,又取得了法治宣傳進鄉村的良好效果。
聽證會上,承辦檢察官介紹了案件的基本情況并出示了相關證據,申請人范甲的律師充分闡明了控告理由。
承辦檢察官對本案的爭議焦點進行重點闡述,圍繞爭議的焦點進行釋法說理、答疑解惑。
聽證員根據案件事實證據,在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發表了評議意見,一致認為公安機關作出不立案決定適當。
檢察官從法、理、情的角度,積極與當事人范甲及其律師溝通,消除了其心中的疑慮和擔憂。
責編:翟柯 審核:王輝 終審:盧子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