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積金惠民政策再優化
3月27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五屆三次全體會議順利召開。會議貫徹落實國家關于支持合理住房消費、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決策部署,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作用,審議通過了《關于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業務的報告》。
取消個人住房貸款自然人保證擔保方式。調整后,可通過兩種擔保方式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一是所購房屋是與中心合作的期房樓盤或現房的,以所購房屋作為擔保抵押;二是所購房屋為與中心沒有合作的期房的,可選擇本人或其他房產作為擔保抵押。
提高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上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切實提高住房公積金使用效率的通知》要求,在保證借款人基本生活費用的前提下,月還款額與月收入比上限控制在50%至60%。為提高借款人申貸額度,將繳存人家庭月供支出與收入比上限由當前執行的50%調整為60%,最大限度讓繳存人“應貸盡貸”。
取消償還異地住房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戶籍地限制。我市當前政策要求,貸款房屋為我市行政區域外的借款人戶籍地或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的,還需要提供戶籍證明或住房公積金繳存地繳存證明。隨著城市化進程加快,跨區域就業、購房的繳存人越來越多。繳存人償還異地住房貸款提取住房公積金時取消戶籍限制,提取條件與本地政策保持一致。
取消購買自住住房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積金的限制。繳存人因同一套住房申請購房提取的,自購房款發票等有效憑證開具之日起5年內,提取次數由原來的一次調整為5年內每年可提取一次,累計提取總額不超過購房總價款;使用貸款購房的,購買自住住房與償還貸款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購房總價款。
實行“雙首次”政策。我市當前政策為居民首次購買自住住房的,執行首套房利率。為減輕繳存人還貸壓力,現修改為繳存人家庭首次用公積金貸款或者首次購買自住住房,都能執行首套公積金貸款利率。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堅持“為民服務”原則,著力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在保障資金安全的前提下,進一步完善業務制度,提高部分繳存人的可貸額度,擴大政策受益范圍,惠及此前未被充分覆蓋的群體。該中心將持續做好政策宣傳解讀,為廣大繳存人提供更優質的服務,切實增強繳存人的幸福感和獲得感。
責編:翟柯 審核:王輝 終審:盧子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