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源匯區審計局為進一步加強審計質量控制,全面提高審計監督與服務水平,提出審計質量控制要做到“五不能”:
審計程序不能違規。在審計項目計劃、審計準備、審計實施和審計終結四個階段,要求審計人員嚴格執行《審計法》及其準則的相關規定,做到依法審計,不得違規或人為簡化審計程序。
審計取證不能隨意。審計證據要科學、充分、合法,會計資料、相關文件等證明材料,在數量和質量上應能滿足報告要求。
審計評價不能不準。審計評價要以事實與法規為依據,做到客觀、公正、嚴謹,且評價范圍、用語要準確、恰當,不能以主觀意識做判斷、下結論。
審計結果不能不實。尤其是審計結果中所反映的問題,要符合實際,并應對問題進行深入的分析與研究,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也為被審計單位整改提供參考。同時,審計結果所涉及的數字一定要精確,數字間的勾稽關系要清晰、無誤。五是審計過程不能馬虎。審計人員要以認真負責的態度,嚴謹細致的作風,切實加強審計全過程的質量控制,以確保審計質量,防范審計風險。 源匯區審計局 杜永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