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張晨陽)“我們公司近期有一個投標項目,提交手續后卻被退了回來,說我們公司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不符合投標要求,是咋回事?”近日,某公司負責人到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郾城分局行政審批與信用管理股咨詢。
經工作人員查詢,該企業于2017年6月12日成立,主要從事教學設備、樂器、電腦維修和電子產品、電器、辦公用品、日用百貨銷售等業務,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報送2019年度年報,于2020年7月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因而無法進行招投標業務。
“這次投標對我們公司很重要,我們怎樣做才能移出異常名錄?”這家公司負責人焦急地詢問。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郾城分局工作人員在了解了企業情況后決定特事特辦,讓企業盡快補報年報、準備相關資料,盡快移出異常名錄。
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郾城分局工作人員特別提醒,按時報送年報是企業積累自身誠信的過程,是企業向社會展現自身信用狀況和接受監督的需要;每年6月30日前,一定要報送企業年報。如果未按時報送,企業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后會被各部門實施聯合懲戒,繼而影響正常的生產經營。
責編:黃曉婭 編審:陳向黨 終審:汪中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