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日,我市首部專門促進文明行為的地方性法規《漯河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條例》科學確立了市民文明行為規范體系,有效填補了我市在文明行為促進方面的立法空白。
文明城市創建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市民文明習慣的養成也絕不是朝夕之功。充分發揮立法主導作用,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融入法治建設,運用法治手段解決文明建設方面的突出問題,是漯河實現文明城市創建工作常態化、法治化、規范化的必然要求,對于有效約束不文明行為、進一步提高市民文明素養、提升社會文明程度具有很強的現實意義。
立法規范文明行為。我市是全省第二個啟動推行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工作的城市。《條例》既注重運用法治手段解決道德領域的突出問題,又強化道德對法治的支撐作用,把對文明行為的具體要求融匯到針對性和操作性強的法規條文中。堅持正向激勵與反向約束相結合,把主體內容劃分為“社會文明倡導”和“社會陋習治理”兩大部分,注重綜合采用教育和懲戒兩種手段,提高教育處罰效果。從正、反兩方面促進文明行為習慣養成,也開創了我市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動社會文明的新格局。
深入持久學習宣傳。法規出臺后,如果市民知曉率很低,法的剛性作用勢必很難發揮。全市上下要充分認識《條例》出臺的重要意義,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大力度、多角度持續做好法規的學習、宣傳、貫徹工作。市屬主流媒體要發揮好宣傳主力軍作用,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等傳統媒體和客戶端、微信、網站等新媒體平臺,采取靈活多樣、喜聞樂見的形式,把法規內容宣講到千家萬戶。
相關單位尤其是執法部門要結合目前存在的問題,對法規內容和特點進行解釋及點評,拓展宣傳內容的廣度和深度,營造全社會遵法守法的良好氛圍,教育、引導廣大市民告別陋習,養成良好文明行為習慣,爭當文明市民。要結合普法教育活動,推動法規進機關、進社區、進農村、進企業、進家庭,用法治手段和制度力量管理、規范人的行為,帶動更多市民說文明話、辦文明事、做文明人。
推進法規落地生根。徒法不足以自行。法規的生命在于有效實施,有賴于相關執法部門嚴格執法。為了讓這部法規“有牙齒”“能落地”,有關部門要明確責任分工,盡快制訂好相關配套辦法和出臺實施細則,強化人力、物力、財力保障,盡快推動法規落地見效,最大限度發揮法規的剛性作用。要突出重點,精準施策,提高法規實施社會效果。相關部門也要建立健全文明行為記錄制度,結合文明單位考評,加強對公民文明行為記錄等信息的運用。
法治來護航,文明有保障。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不僅帶來文明創建難題的精準破解和道德水準、文明素養的快速提升,更為文明城市創建提供了源源不絕的力量支撐。用法治涵養文明之花,加快推進漯河城市管理水平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崇德向善、文化厚重、和諧宜居的文明漯河定會迎來更加美好的前景。
責編:黃曉婭 編審:胡永全 終審:汪中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