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日前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為進一步提高參保職工的醫療保障水平,不斷減輕個人醫療費負擔,我市從2017年1月1日起調整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
據介紹,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最高支付限額將由現行的7萬元調整為8萬元。調整后的報銷比例為:
起付標準至2萬元部分(含2萬元),在職職工報銷80%,退休職工報銷85%;
2萬至4萬元部分(含4萬元),在職職工報銷85%,退休職工報銷90%;
4萬至8萬元部分(含8萬元),在職職工報銷90%,退休職工報銷95%。
調整后參保職工在一個自然年度內,符合規定的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最高可支付8萬元,商業補充大病醫療保險基金最高可支付28萬元,兩項合計最高可報銷36萬元。
責任編輯:翟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