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省、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按照市環保委指令,在城區實施機動車單雙號限行。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限行區域
南環路以北、中山路以西、龍江路以南、107國道以東(不含上述道路)區域內的城市道路。
二、限行時間
2016年12月20日0時至2016年12月22日24時。
三、限行規定
(一)限行時間內,由我市核發號牌的機動車在限行區域實行單號單日、雙號雙日行駛。具體為:機動車號牌尾號為單號的(1、3、5、7、9)在單日上路行駛;機動車號牌尾號為雙號的(2、4、6、8、0,車牌尾號為英文字母的機動車按雙號管理)在雙日上路行駛。
(二)大中型貨車不分單雙號,嚴禁駛入限行區域。
(三)不受單雙號行駛措施限制車輛:
1.軍車(含武裝車輛)、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
2.公交車、客車、出租汽車(不含租賃車輛)、郵政專用車、持有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核發的旅游客車營運證件的車輛,經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定的單位班車和學校校車。
3.車身噴涂統一標識并執行公務的行政執法車輛和清障專用車輛。
4.環衛、園林、道路養護的專項作業車輛,殯儀館的殯葬車輛。
5.新能源汽車及外地號牌小型客車。
四、違反限行規定的機動車輛,公安交警部門依法進行處罰。
五、限行期間本市原規定與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為準。
漯河市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