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聞記者程冰冰 谷艷敏
今天(3月1日)起,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正式施行,標志著我國文物事業進入依法治理的新階段。記者注意到,在新修訂的文物保護法中,新增“先考古、后出讓”制度。其實這項制度,河南2018年已經開始推行。
考古勘探是考古發掘研究以及行政審批等文物考古工作的排頭兵,做好了考古勘探管理,就相當于從源頭上抓住了考古管理工作的牛鼻子。2018年,鄭州開始全面實施國有土地開發建設中考古調查、勘探、發掘前置改革。也就是說,出讓國有土地之前,文物部門會先對相關土地進行文物調查和勘探,然后根據文物勘查的結果,再決定地塊是否適合出讓。“按照之前的流程,文物部門的勘查都是在土地招拍掛之后、相關建設項目即將動工之前,一旦發現文物,很容易帶來問題和矛盾。”鄭州市文物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改革后,實際上等于說,政府拍賣的地,都是不受文物問題影響的凈地。”
為了抓好考古勘探工作,河南根據實際工作需要,將“鄭州經驗”向全省推廣,在全國率先推行“考古前置”改革。通過省政府發文推動、地方政府積極響應、省文物局督促指導等方式,持續在全省推行基本建設、土地出讓活動中“先考古、后出讓”工作。截止2023年底,河南各省轄市已全面出臺“考古前置”改革政策性文件。河南省文物局黨組書記、局長任偉表示,“考古前置”改革確保了建設單位在拿到土地時,相關土地已經是開展過考古工作的“凈地”,不需要再額外投入相應的資金成本和時間成本,為建設單位大大節約了資金和時間,文物保護從過去的被動保護變為現在的主動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