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19日,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共向我市交辦第十二批生態環境信訪問題3件,現將辦理結果公示如下:
(第12批 2021年4月22日)
序號
調查核實情況
處理和整改情況
交辦問題
基本情況
行政
區域
污染
類型
是否
屬實
是否
辦結
責任人
被處理情況
1
是
其他
污染
部分
屬實
舞陽縣
D2HA
2021
0418
0020
投訴人對于編號D2HA202104120021案件回復結果不滿意,要求對涉污企業負責人:潘樓村村支部書記潘會峰,進行行政處罰以及問責處理。
4月16日,市生態環境局舞陽分局、孟寨鎮政府、舞陽縣畜牧局組織人員對前期整改情況進行后督導。經現場檢查,該養殖場已對污水排放口進行封堵,已建成污水沉淀池;對外排溝渠內的污水進行清理,并做無害化處理,已完成整改任務。
4月19日,舞陽縣副縣長師艷芳帶領生態環境、畜牧等部門和孟寨鎮主要負責同志陪同省核查組再次到孟寨鎮潘軍闊生豬養殖場實地核實,各項整改情況已落實到位。
孟寨鎮黨委、政府在全鎮對潘樓村黨支部書記潘會峰進行通報批評。
一是按照行政處罰程序,4月21日,市生態環境局舞陽分局依法對潘軍闊生豬養殖場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舞環罰決﹝2021﹞第13號),處以15125元罰款。
二是4月21日,孟寨鎮黨委、政府下發了《關于對孟寨鎮潘樓村環保攻堅工作不力的通報批評》(孟文〔2021〕55號),在全鎮對潘樓村黨支部書記潘會峰進行通報批評。
三是舞陽縣生態環境、畜牧部門進一步加大對該養殖場的日常監管力度,督促其增加清理糞污頻次,保持好環境衛生,減少對周圍群眾的影響。
2
是
無
部分
屬實
漯河市召陵區召陵鎮付莊村北邊,博煜磚廠,煙囪冒煙,氣味難聞、粉塵污染,污水有外排現象。
召
陵
區
D2HA
2021
0418
0030
大
氣、
水
經調查核實,此舉報件部分屬實。具體情況如下:
一是關于群眾反映的“博煜磚廠,煙囪冒煙,氣味難聞,粉塵污染”問題,經調查組現場檢查,該問題部分屬實。現場檢查時,該公司處于正常生產狀態,濕電除塵及脫硫設施等污染防治設施運行正常,現場廢氣排放實時監測設備電腦顯示數據傳輸正常,現場調取該企業2021年生產過程中產生污染物排放數據記錄,無超標排放現象。
召陵區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河南政檢檢測研究院有限公司對該企業廠區內產生污染物的排放口進行人工對比檢測,并對廠區外是否產生粉塵無組織排放污染現象也進行執法監測。經檢測,各項污染物排放達到國家排放標準和排污許可證排放標準。煙囪冒煙屬于正常達標排放,現場無難聞氣味。
廠區內打渣粉碎車間工段正在停機檢修,打渣車間下料口及原料傳送帶未完全密閉,粉塵有外漏現象,造成打渣粉碎車間機器設備及地面積塵嚴重,存在粉塵污染。
二是關于群眾反映的“博煜磚廠污水有外排現象”問題,經調查組現場檢查,該問題不屬實。現場檢查時該公司正常生產,各種污染防治設施正常運行,廠區大門口車輛進出沖洗裝置廢水經沉淀后循環利用,廠區西北角有旱廁一座,無職工食堂,廠區東南角有一雨水排放口,在廠區內外排查未發現外排污水現象。
2021年4月19日,現場調查核實后,市生態環境局召陵分局對該公司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工業生產企業應當采取密閉、圍擋、遮蓋、清掃、灑水等措施,減少內部物料的堆存、傳輸、裝卸等環節產生的粉塵和氣態污染物的排放”規定進行立案調查。同時,向漯河市博煜新型墻體材料有限公司下達了《責令(限期)改正決定書》(召環罰責改字〔2021〕第007號)。
該公司迅速制訂了整改方案,對打渣粉碎車間進行密閉整改,車間內進行清潔除塵,現已經整改到位。
2021年4月21日,市生態環境局召陵分局向該公司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召環罰先告字〔2021〕第07號),擬對其處以59600元罰款。
3
是
無
不
屬
實
源
匯
區
D2HA
2021
0418
0068
漯河市源匯區人民西路水利廳家屬院,老舊小區改造,目前順河街辦事處在無任何手續的情況下,要在小區里建辦公樓。
其
他
污
染
我市將積極開展政策宣傳,做好群眾思想工作,化解個別群眾因拆違工作產生的負面情緒,及時消除誤會,爭取群眾的最大理解和支持,把好事辦好、實事辦實。
經調查,舉報問題不屬實。具體情況如下:
一是反映的“無任何手續”問題,經查不屬實。按照《水利一局家屬院改造提升實施方案》,經源匯區財政部門審核,對項目設計公司進行了公開招投標,河南省城鄉規劃設計總院股份有限公司中標,對水利一局家屬院進行了整體規劃設計。市、區相關部門、設計單位和業主方多次召開聯席會對整體設計方案進行優化,最終方案在水利一局家屬院進行了公示。該項目的整體設計方案報市百城辦審核,經專家評審通過,在評審省級示范性小區中名列漯河市第二,并于2020年6月在漯河市住建局網站進行公示。目前,該老舊小區改造項目設計已完成,新建配套“一有七中心”屬于該項目組成部分,正在完善相關工程規劃、施工等手續,尚未實質開工建設。
二是反映的“在小區里建辦公樓”問題,經查不屬實。該位置擬建建筑是按照河南省老舊小區改造樣板小區“一有七中心”的意見設計,用于小區服務。該地塊上原為小區5號樓前危舊公房和違章建筑,存在多種安全隱患。按照國辦發〔2020〕23號、豫政辦〔2019〕58號、漯百城提質辦〔2020〕5號等文件指導意見,拆除該處危舊公房和違章建筑后,可以消除院內老舊建筑安全隱患,同時具備建設“一有七中心”和物業用房的條件。根據確定的設計方案,水利一局家屬院改造提升指揮部組織力量對該處危舊公房和違章建筑進行了依法拆除,對建筑垃圾進行了清理,先期對空置場地進行了防塵覆蓋,設置了圍擋,安裝了噴淋降塵設施,等各項手續辦完即可開工建設。“一有七中心”建設完成后,可以更好地為小區群眾提供便捷服務。
三是經認真調查核實,該老舊小區改造提升項目符合國務院及省、市倡導的民生工程條件,擬配套建設“一有七中心”符合政策要求。該項目設計招投標等手續齊全,正在依法依規進行建設前準備工作。施工準備場地嚴格落實“六個百分百”要求,沒有任何環保違法行為,不應當屬于環保類違法問題。
責編:瘦馬 編審:胡永全 終審:汪中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