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八大、十九大以來,中國共產黨嶄新的戰略布局就是協調推進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進依法治國、全面從嚴治黨,推動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邁上新臺階。“四個全面”戰略思想的提出,實際上為我們全面建設法治政府提供了嶄新的背景、嶄新的目標、嶄新的動力、嶄新的路徑。我們必須站在“四個全面”治國理政的戰略布局中的新高度來認識和看待法治政府建設的地位和作用,并在立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體系過程中全面推進法治政府建設。
“四個全面”揭示了法治政府建設的嶄新目標。“四個全面”戰略把全面依法治國放在“四個全面”的戰略布局中來把握,從而把全面依法治國同其他三個“全面”之間形成相輔相成、相互促進、相得益彰的關系。也就是說,我們必須在“四個全面”戰略布局中研究和討論國家權力運行問題,其中最突出的是全面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問題。尤其要看到,當前建設法治政府已經把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為最直接的目標,使法治政府建設具有極鮮明的時代特征。小康社會是以人權保障為基礎的社會大治,亟需法治政府以規范立法、優化執法去具體落實;小康社會是以程序規則為標準的平衡型社會形態,亟需法治政府通過法律程序實現政府與公民法律地位平等;小康社會是以個體正義為目標的法律實現,亟需法治政府通過科學治理、民主治理去實現個體正義。中國共產黨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就必須要形成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五位一體”的總體布局,而實現這個總體格局,都統統離不開法治政府所提供的制度資源、規范體系和程序裝置。
“四個全面”催生了法治政府建設的嶄新動力。法治政府本質上就是人民政府法律化和制度化的集中體現,建設法治政府的核心就是以人民為中心。黨的十八大提出了“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的重要思路,實現了從單向度“依法治國”向復合、均衡、全方位的法治發展思路的飛躍。這里隱藏著一個重要的核心命題,就是誰是主體、誰是中心的問題。在這方面,習近平總書記早就提出了“權為民所賦、權為民所用”的重要思想,可見,法治政府建設的最終動力是全體人民,法治政府建設成效的評判者應該是全體人民,法治政府建設成功的受益者應該也是全體人民。當代中國法治建設的根本性課題就是“中國共產黨如何領導中國人民實現依法治國”,真正實現“堅持黨的領導、依法治國與人民當家作主三者有機統一”的基本方略。因此,人民和法治的關系始終是法治政府建設最核心的問題。為此,我們必須強調,法治政府建設的重點和難點在于基層政府的建設,在于與人民利益直接相關的鄉鎮街道政府和具體執法部門。基層政權與人民之間的關系依法運行、和諧相處,是法治政府建設的落腳點。
“四個全面”開辟了法治政府建設的嶄新途徑。我國建設法治政府的目標早在上世紀末提出,在本世紀初這一目標越來越明確、越來越清晰。但從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高度,并從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途徑著手推進我國法治政府建設則是一個帶有新時代特色的創新課題;法治政府建設的核心就是建設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法治體系。黨的十八大、十九大以來我國法治政府建設的最明顯特點就是把改革和法治結合起來,使改革和法治在法治政府建設過程中相互促進、相得益彰,以改革促進法治,以法治深化改革。
改革與法治最緊密、最日常、最現實的結合點就在于政府行為的法治化,因為政府是各項改革的最得力的組織者和落實者。在近年來的我國法治政府建設過程中出臺一系列文件精神來看,一個最鮮明的特點就是體現了改革與法治緊密配合以改革促法治的精神。
從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途徑來促進法治政府建設,就必須按照有限政府訴求,進一步深刻轉變政府職能,簡政放權,以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的方式深入進行政府體制改革、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就必須按照服務政府訴求,要求政府不再把GDP增長、擴大投資作為首要目標,而要把公共服務、民生保障作為第一要務,把關注弱勢群體權益保護放在重要位置,防止國有資產流失、防止混合所有制經濟中國有大企業大股東侵犯民資中小股東,并要求政府承載更為豐富具體的行政目標:使普通大眾享有更好的生態環境、更穩定的工作、更滿意的收入、更好的教育、更高的醫療水平等等;特別是要求地方政府能力的競爭和比拼再也不是簡單的GDP比賽,而是“軟實力”比拼,看誰能更好地保護產權、保護交易,誰能更好更主動地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落實經濟穩中求進的要求,改變過去長期存在的“誰有權力、誰有關系、誰能得益”的惡劣環境,為經濟社會發展營造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為保障公民權益提供更優質的服務。
(作者系中國行政法學研究會顧問,山東大學、蘇州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