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加強2023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燃放
安全管理的通告
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營造歡樂祥和的節日氛圍,確保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燃放安全形勢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等法律法規規定,現就全市2023年春節期間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通告如下:
(一)1月21日(除夕)7時至1月22日(正月初一)1時;
(二)1月22日(正月初一)至1月26日(正月初五)每天7時至23時;
(三)2月5日(正月十五)7時至23時。
重污染天氣期間和上述規定以外的時間禁止燃放煙花爆竹。
在全市行政區域內下列場所以外的區域允許燃放煙花爆竹:
(一)中心城區主干道及兩側人行道;
(二)黨政機關、部隊駐地、幼兒園、學校、圖書館、檔案館、醫療機構、養老機構和企事業單位的生產區、倉儲區等重點區域;
(三)公園、賓館、商場、超市、市場、體育場館等人員密集區域;
(四)車站、鐵路沿線安全保護區內、橋梁、隧道等交通樞紐區域;
(五)加油站、液化氣站、天然氣站、燃氣管網及其配套設施周邊區域;
(六)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銷售、使用場所及周邊區域;
(七)輸變電設施保護區及周邊區域;
(八)法律法規規定和明令禁止使用明火的其他區域和場所。
允許燃放符合國家《煙花爆竹安全與質量》(GB10631-2013)規定的個人燃放類C級、D級煙花爆竹產品。
禁止燃放專業燃放類A級、B級煙花爆竹產品;禁止燃放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險性大、含高敏感度藥物的煙花爆竹;禁止燃放主體定向升空的旋轉類、雙響炮等煙花爆竹。
燃放煙花爆竹時,應當嚴格按照產品說明,正確、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在房屋室內及其公共走廊、樓梯、屋頂、陽臺、窗口燃放;
(二)不得向行人、車輛、建筑物、構筑物、下水管道和人員密集場所投擲;
(三)不得對準或指向易燃易爆物品燃放;
(四)不得有其他影響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為;
(五)未成年人燃放煙花爆竹的,應當由監護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護。
(一)各縣區政府(管委會)作為煙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責任主體,負責做好本轄區內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要統籌社區、物業配足必要管理人員、救援力量和消防器材,確保燃放安全;市政府相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做好煙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二)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55號)等法律法規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歡迎廣大市民群眾積極舉報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行為,共同維護全市公共安全和生態環境。舉報電話:12345,110。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漯河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漯政〔2019〕17號)同時暫時停止實施。
2023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