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召陵區人社局創新仲裁辦案模式,積極探索推行“4+1”工作法,不斷提升仲裁辦案效能。
召陵區勞動人事仲裁院創新推進“4+1”工作法中的“4”即通過立案前調解、開庭前調解、庭審調解、庭后調解建立“四位一體”的調解體系;“1”即跟蹤問效,直至案件調解成功或結束,使仲裁程序更加便捷、高效。召陵區勞動人事仲裁院通過強化庭前引導、優化庭審程序,優化辦案流程,有效縮短結案周期,辦案效能顯著提升。
與此同時,召陵區勞動人事仲裁院通過設立鄉鎮(街道)勞動爭議調解服務站、指導企業建立調解組織等努力,在全區構建了區、鄉鎮(街道)、企業三級仲裁調解服務體系,多措并舉為廣大勞動者提供便捷、高效、專業、及時的維權服務,有力維護了他們的合法權益。(通訊員:婁曉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