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來,隨著我國人口老齡化日趨嚴重,如何養老成為一個社會熱議的話題,加快養老服務業發展不僅是各級政府大力扶持、加快發展的新興行業,也成為社會資本蓄勢待入的朝陽產業。但是,也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人們尋求解決養老問題的迫切心情,打著政府扶持養老的旗號,用一些非法、違法的手段和方式進行違規銷售老年產品、非法集資等活動,嚴重損害了廣大人民群眾和老年人的利益。為此,漯河日報社記者就相關問題采訪了市民政局相關負責人。
記者:前幾日,我們看到民政部提醒社會要警惕養老領域非法集資活動,請給我們介紹一下具體情況。
市民政局負責人:前階段,民政部專門發出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門警惕養老服務領域的非法集資活動。老年人大多數金融知識欠缺,特別容易被引誘受騙,是非法集資受害的重災區。民政部要求各地對民政業務領域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的各類信息進行監測預警,及時識別監測并通報以發行養老理財計劃等方式向不特定的老年群體籌集資金,或者以高利回報為誘惑發行養老服務會員卡等涉嫌非法集資犯罪行為,幫助老年人等群體維護自身財產安全。
記者:這些非法集資都有哪些具體體現呢?
市民政局負責人:養老服務領域的非法集資主要有三種:
第一種是以提供“養老服務”等名義吸收資金。這類非法集資行為不具有提供養老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提供養老服務為主要目的,以養老服務為名收取會員費、“保證金”,并承諾還本付息或者給付回報等方式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第二種是以相關“銷售產品”等名義吸收資金。這類非法集資行為是指養老服務機構不具有銷售商品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消費返利等方式吸收公眾資金。
第三種是以投資“養老公寓”、“養老院”等名義吸收資金。這類非法集資行為是指不具有房地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地產銷售為主要目的,打著投資養老公寓、養老地產等幌子,以銷售使用權、返本銷售、售后包租、約定回購等方式非法吸收公眾資金。還有部分以投資養老基地、養老建設項目等名義,承諾給付高額回報,非法吸收公眾資金。
記者:近年來,投資養老地產成為投資地產的一種方式,我們也了解到社會上一些地產商想把一些滯銷的地產項目改造成養老地產項目,請給我們介紹一下養老地產和地產的區別好嗎?
市民政局負責人:好的,養老地產是近年來一種新興的地產形態,從根本上講,養老地產和地產沒有本質差別,只是在地產項目中增添了一些養老的業態,也就是在普通的地產項目中增加了一些養老服務。養老地產是地產的一種形式,和地產項目一樣是一種商業項目,不享受國家扶持養老機構建設的優惠。
記者:那么什么是養老機構呢?養老機構和養老地產又有什么區別呢?
市民政局負責人:養老機構是指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養護、康復、托管等服務的社會福利服務機構的總稱。主要有:老年社會福利院 、養老院、老年公寓、護老院、護養院、敬老院等形式。
養老機構的主要特征是:符合老年人無障礙集中居住;便于集中照料和護理;設有生活起居、文化娛樂、康復訓練、醫療保健等多項服務設施;消防安全設施符合集中場合要求;主要為高齡、失能老人提供照護服務。而養老地產主要是以健康、自理人群為主,適宜戶居,對照料護理服務、無障礙設施、消防設施沒有特殊要求。
養老機構帶有一定福利性質,在建設、運營過程中享受國家多項政策扶持和稅費減免,國家規定不允許銷售產權,只能收取床位費或者租賃費(最長租賃期不超過五年)。但是一些地產開發商,在銷售地產項目的過程中,故意混淆養老機構和養老地產的概念,打著建設養老機構的幌子騙取政府扶持政策和資金,這種行為是違法的。還有些開發商,打著銷售養老機構的名義銷售養老地產。也有一些企業,把享受政府扶持的養老機構以銷售使用權、收取會員費等形式進行非法銷售和集資,這些都是嚴重欺騙消費者的違法行為,希望廣大老年人在購置這些養老地產項目時,一定要分清購置的房產是什么性質,切莫上當受騙。
責任編輯:翟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