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綜合調研,我國確定了一批價值內涵尤為突出、用地需求最為急迫的36處大遺址清單(第一期)。其中包括安陽殷墟遺址、偃師二里頭遺址、隋唐洛陽城遺址、漢魏洛陽故城遺址、偃師商城遺址、鞏義雙槐樹遺址等6處河南的大遺址。
《通知》要求,要推進文物保護規劃編制全覆蓋。省級文物主管部門應全面組織排查本地區大遺址保護規劃工作情況。對尚未編制規劃的,指導市縣文物主管部門明確編制任務要求、時間節點,盡快完成編制、報審和公布,實現100%覆蓋。
做好文物保護規劃與國土空間規劃銜接,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組織編制大遺址及周邊地區國土空間詳細規劃時,應依據相關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綜合考慮文物安全、環境協調、功能協同等因素,合理確定土地用途。
統籌文物保護和農業農村發展。對于保護范圍內永久農田對大遺址造成的影響程度進行排查,經論證造成明顯影響的,結合國土空間規劃定期體檢評估,在確保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數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的前提下,對大遺址保護范圍內的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成果進行適當優化調整。
強化用地保障。對于列入清單且文物保護規劃已按程序統籌納入全國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實施監督信息系統的,新增建設用地需求經所屬省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統籌確實無法保障的,可由省級文物、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后,聯合報請國家文物局、自然資源部研究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