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加入《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相關程序,每個締約國加入公約的文書須提交給《公約》指定保存人即聯合國秘書長。文書交存之日后第30天,《公約》即對該國生效。
《禁止化學武器公約》于1997年4月29日生效,其核心內容是在全球范圍內盡早徹底銷毀化學武器及其相關設施。《公約》現有192個締約國。
禁止化學武器組織旨在實現《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宗旨和目標,其總部設在荷蘭海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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